?各市、縣(區)文明委,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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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文明單位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提高文明單位創建水平,發揮文明單位示范帶動作用,省文明委決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組織開展第十一屆(2009—2011年度,下同)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申報,并對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村鎮)和第四批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村鎮)及第十屆(2006-2008年度,下同)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進行屆中復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的申報
1.申報時間: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申報依據:福建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閩文明委[2009]10號通知)。
3、申報條件:凡是符合省級文明單位評選標準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并已獲得新一屆設區市級(省直機關文明單位相當于設區市級文明單位)以上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凡是符合省級文明學校評選標準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并已獲得最新一屆設區市級以上文明學校榮譽稱號的學校,可申報省級文明學校;凡是符合省級文明社區(小區)評選標準的建制居委會所轄區域,并已獲得最新一屆設區市級以上文明社區(小區)榮譽稱號的社區,可申報省級文明社區;凡是符合省級文明鄉鎮、文明村評選標準的鄉、鎮、建制村,并已獲得最新一屆設區市級以上文明鄉鎮、文明村榮譽稱號的村鎮,可申報省級文明鄉鎮、文明村;個別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村鎮、學校、社區,可越級申報,但應由設區市文明委或省直相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向省文明委打專項報告,說明越級申報的理由。
4.申報途徑:具備申報省級文明單位資格的單位中,縣(市、區)直屬及中直、省外和省直、設區市直駐縣(市)單位,向所在地縣(市)文明辦申報;設區市市直機關各單位及中直、省外和省直駐市單位,向市文明辦申報;黨的關系(含黨建工作指導關系)隸屬于省直機關黨工委的省直、中直和省外在榕單位,向省直機關文明辦申報;具備申報省級文明學校資格的學校中,縣(市、區)屬的中學、小學、幼兒園向所在地縣(市、區)文明辦申報;市屬各類學校及非在榕的省屬中等技術專業學校向所在地設區市文明辦申報;高等學校和在榕的省直各類學校,向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申報;具備申報省級文明鄉鎮、文明村、文明社區(小區)資格的鎮(鄉)、村、社區(小區),向所在縣(市、區)文明辦申報。
5.申報程序:申報單位應向上述對應的文明辦提交申評報告,由申報單位所在地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申報。各縣(市、區)文明辦將符合條件的申評單位名單匯總后上報設區市文明辦,設區市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負責將所轄申評單位名單報省文明辦備案。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單位不納入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和文明村鎮考評。
二、關于全國級、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屆中復查
1.復查時間:201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復查對象:所有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文明村鎮和第四批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和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按10%比例抽查。
3.復查內容和辦法:復查按全國和省級兩個類別進行,分別依據全國和省級文明單位、文明村鎮創建活動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標準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①單位自查。復查對象要對照標準,認真回顧總結獲得全國或省級榮譽以來,在繼續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學校、社區)和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中,有何新規劃、新機制、新特色、新做法和新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寫出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報告,送當地文明辦存檔。②實地查看。第二批全國文明村鎮和第四批全國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由省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考核;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和第四批全國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先進單位由所在地文明辦負責考核;各市、縣、區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對本轄區、本系統所轄的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按10%的比例進行抽查考核。③部門審查。市、縣、區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負責將本轄區、本系統所有全國級和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名單統一送當地紀檢、綜治、計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征求意見。
復查結束后,省考評組和各設區市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要分別形成復查報告,報省文明辦備案。
4.復檢結果。根據全國和全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對在復查中發現工作停滯不前或嚴重滑坡,發生突出問題或重大問題的單位,由省文明辦根據復查情況向省文明委提出處理建議,其中屬于中央文明委命名的,省文明委將建議中央文明委予以相應處理;屬于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文明委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取消下一屆申報資格、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各市、縣、區文明委、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委教育工委要充分認識申報和復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復查工作作為推動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擺上工作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設區市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于7月15日前將本轄區、本系統參評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名單、第十屆文明單位復查報告和所有全國、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所在地四個部門(紀檢、綜治、計生、安全生產)審查意見的原件送省文明辦。
2.重在過程,務求實效。各市、縣、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以此次申報和復查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力度,拓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思路,促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發展。申報參評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新一屆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創建規劃,屆期內每年要制定創建計劃,及時做好創建總結,不斷提高文明單位創建水平。
3.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各市、縣、區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文明辦在復查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全國和全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堅持實事求是,高標準嚴要求,如實反映各復查單位創建活動情況,防止弄虛作假。要認真總結各單位創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經驗,并在實踐中予以推廣。要遵守檢查紀律,不搞勞民傷財、增加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檢查。
聯系人:林惠元,聯系電話:0591—87838259。
申報審批表和屆中考查表的電子表格發至各設區市文明辦電子郵箱,請各設區市文明辦速將本通知及各類電子表格轉發至各縣(市)區文明辦。
附:1、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學校、社區)、文明村鎮申報審批表
??? 2、全國文明單位、村鎮(含先進單位)和福建省第十屆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村鎮、文明社區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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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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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省級文明單位? 申報? 復查?? 通知
????????????????????????? 2010年3月25日印
(共印600份)
福建省第十一屆(2009-2011年度)文明單位申報審批表
福建省第十一屆(2009-2011年度)文明學校申報審批表
福建省第十一屆(2009-2011年度)文明村鎮申報審批表
福建省第六屆(2009-2011年度)文明社區(小區)申報審批表
福建省文明辦全國文明單位、村鎮(含先進單位)和福建省第十屆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村鎮、文明社區考查表
點擊下載以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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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省級文明單位申報和屆中復查的通知中的申報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