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籌集基金 實行專款專用
為確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順利實施,各縣(市、區)將多渠道籌集城鄉醫療救助基金。
據悉,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資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資金。市級財政結合省級財政的補助狀況〔按各縣(市、區)財力分檔〕,根據財力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按比例分檔給予補助。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標準,原則上按照當地城市低保對象和城市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執行。籌集標準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醫療保障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和財政支付能力高于最低籌集標準線。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籌集標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轉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辦理。
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城鄉醫療救助人數和救助基金籌資標準,編制年度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預算,設立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住院救助、門診救助等醫療救助明細臺賬。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專賬,對基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實行專賬核算、專項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醫療救助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從中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
五種情形不能享受醫療救助
根據《泉州市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規定》,城鄉醫療救助主要保障救助對象住院、門診以及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等所產生的醫療需求。救助對象發生的醫療費用特指當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病種醫療費用。
按規定,以下五種情形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一、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二、因器官移植、整容、矯形、鑲牙、配鏡、保健等發生的費用;三、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四、未按規定辦理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費用(搶救費用除外);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不屬于醫療救助范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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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