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關普寧“2·26”慘劇的報道看,釀成這場悲劇的直接因素是當地一項叫做“營老爺”的民俗活動。從正月十一到十三,那里都要抬著土地、財神、灶神等游行,接受村民的祈福,走到哪里,哪里就要燃放鞭炮。因為當事的楊家準備得太多,又因為燃放時不慎的“方向性”錯誤,引燃了待放的煙花爆竹,從而導致了災難的發生。
一項原本喜慶的民俗活動何以演變成瞬間奪去那么多條鮮活生命的悲劇?無論怎樣總結,都不可忽略民俗中被張大了的陋俗成分。在“營老爺”中,過度燃放鞭炮正屬于這種成分。眾所周知,在社會生活中,民俗的作用不可或缺。如專業人士所言,它以文化意識的內涵與生活方式的外表,合二為一地在人類歷史長河中流傳與變遷。對某一信仰群體而言,民俗具有鮮明的價值導向功能、文化整合功能以及增強認同的向心功能等等。因而《管子》有云:“古之欲正世調天下者,必先觀國政,料事務,察民俗,本治亂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從事?!卑蚜私饷袼讛[在很重要的位置上。如今,“營老爺”在潮汕大地表現出旺盛的生命力,說明它的諸種功能仍然沒有喪失。以愚意度之,“營老爺”中的放鞭炮,一如春節民俗中的放鞭炮,具備的是一種象征意義,原本不需要“彈藥”爆炸的效果。而在普寧這里能摧毀六層高的樓房,在央視新址那里能制造出驚天大火,那些燃放的東西還是傳統意義上的煙花爆竹嗎?
我們現在正處于大講文化的時代,傳統節日的內涵正在不斷開發,漸漸淡去了的民俗正在復蘇之中。但對民俗事象而言,繼承或弘揚傳統,不意味著一定要秉承所謂“原汁原味”,一概全盤照收,那些不能適應時代的東西尤其是混跡其中的糟粕,要加以甄別。如果說,燃放煙花爆竹有行業制造標準需要重新考慮修訂、有管理缺位需要盡快完善的問題,煙花爆竹本身還是“中性”的成分居多,但是毫無疑問,民俗中有一些成分屬于陋俗乃至惡俗,必須隨時代變遷而變遷,變遷的一個去向就是弱化之乃至剔除之。我們看到,至少在公開的舞臺上,東北二人轉已經聲明“綠色”了,不是同樣能夠贏得大眾的喜愛嗎?“營老爺”只是流行于潮汕地區的民俗,從宏觀層面來看,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在全國不少地方復蘇,非要到處劈啪炸得山響才是過年,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春節民俗中陋俗成分的全面復蘇。嚴重的是,禁不勝禁,只有在事實上予以默認,挑戰的還有“禁放”政令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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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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