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元宵節后禁燃煙花爆竹 違者將處五百以下罰款
http://www.caoliu14.com?2010-03-01 07:50? ?來源:文明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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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風2月28日訊(記者 馮川葉)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元宵節過后,福州市將禁燃煙花爆竹,違者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記者了解到,福州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經營許可的期限為2月5日到2月28日。元宵節過后,限放區域的零售網點經營許可的有效期限全部屆滿,其證件將由各區煙花辦收回。零售網點對未售完的煙花爆竹由供銷社下屬的批發企業負責收回并保管。
公安部門建議市民在元宵節前將購買的煙花爆竹全部燃放完畢。為安全起見,對未燃放完的煙花爆竹,建議及時上交屬地公安機關。元宵節過后,市民如發現有非法運輸、私藏、銷售煙花爆竹應向各區煙花辦或轄區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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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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