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方面扶持
《實施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具體扶持政策和靈活措施:
管理服務方面。各級政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產業發展導向、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產業布局的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對試點鎮發展項目提供綠色審批通道。
財稅方面。實行“一級政府一級財政”,2010-2015年對試點鎮新增地方級收入實行全留;在試點鎮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享受稅收優惠;對新入駐的大型商貿企業、金融保險企業的部分稅費給予全額撥補或半額撥補。
土地方面。對試點鎮建設用地予以優先保障,在規模限制上適當放寬;實施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除宅基地之外,允許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合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基礎設施投資方面。各級政府將對試點鎮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大投入,符合條件的要列為各級政府重點建設項目;試點鎮建設用地的出讓金全額用于試點鎮的發展,優先支持基礎設施建設;試點鎮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垃圾處理費等稅費,全部用于試點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房地產方面。推進城市房產開發政策向試點鎮延伸,保障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支持商品住房消費,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減免試點鎮房地產開發建設相關規費,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對山區試點鎮可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完善住房按揭和抵押貸款的各項配套政策,開展農民和農民工住房貸款業務,方便農民轉移就業。
戶籍和就業方面。居住在試點鎮建成區內、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申報城鎮居民戶口;選擇在試點鎮就業的農民,按本人意愿,其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繼續保留,也可有償退還或轉讓;將試點鎮納入福建省統籌城鄉就業試點范圍,建立試點鎮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金融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試點鎮延伸分支機構,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做好與惠農、惠民政策相關的配套金融服務工作,做好就業、消費特別是住房消費等信貸支持工作,支持工業區和商業地產建設項目。
《實施意見》對強化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組織保證作了部署。省直部門將形成合力,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在資金、技術、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試點鎮將結合實際制訂工作計劃,把改善民生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始終,務求綜合改革建設試驗取得成效。(記者 潘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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