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安全的需要,是暢通的呼喚
據統計,2009年,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種違法行為分別是機動車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讓行、逆向行駛、疲勞駕駛、違法會車、違法超車、違反交通信號、違法占道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其中超速行駛、未按規定讓行、逆向行駛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死亡總數的11.5%、9.3%和5.4%。這些違法行為都是突出的不文明交通行為,這些行為在影響安全的同時,也對交通秩序、通行效率造成了直接影響,特別是在交通高峰時段、點段,這些行為成為導致交通擁堵的重要原因。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交通壓力并不大的中小城市,往往是由于不文明交通行為擾亂了交通秩序,使交通擁堵提前到來。
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是為了積極倡導文明交通,保障群眾出行安全和暢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文明交通風尚,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當前,人、車、路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的問題也愈加突出,而不文明交通行為的存在,使交通矛盾更加突出。破解這一難題,不僅需要交通管理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更需要全體交通參與者的廣泛理解和大力支持,人人做到行車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禮讓。
2010后三年,各地將重點組織開展好四項活動,即“四個六”:一是大力倡導“六大文明交通行為”,即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機動車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車燈、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行人/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等文明交通行為。二是自覺“摒棄六大交通陋習”,即自覺摒棄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用應急車道、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等交通陋習。三是堅決“抵制六大危險駕駛行為”,即堅決抵制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闖紅燈、強行超車、超員/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四是進一步“完善六類道路安全及管理設施”,即進一步完善城市過街安全設施、路口渠化設施、出行引導與指路設施、道路車速控制設施、農村公路基本安全設施、施工道路交通組織與安全防護設施。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強調,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公安機關特別是交通管理部門和廣大交通民警要從我做起,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堅持公正廉潔執法,文明執勤執法。各級公安機關要全力以赴做好世博會和亞運會安保工作,以一流的標準,一流的作風,一流的形象,圓滿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任務。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以及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的公安機關要在實施“文明行動計劃”中發揮好帶頭作用,按照嚴格、公正、文明和理性、平和、規范的要求,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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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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