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揚志愿精神 廣泛開展志愿服務
劉云山
志愿服務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是新形勢下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
志愿服務體現著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志愿服務發展水平反映著社會文明程度。我國志愿服務作為伴隨改革開放出現的新生事物,有著廣泛群眾基礎和獨特優勢。志愿服務領域寬、管道廣,能夠廣泛動員社會資源,有效彌補政府服務和市場服務的不足,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進步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系,增加和諧因素、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志愿服務以自愿、無償為前提,以弘揚志愿精神為核心,能夠把服務他人、服務社會與實現個人價值有機結合起來,引導人們在做好事、獻愛心的過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有利于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規范,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把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志愿服務形式多種多樣、方式靈活便捷,適應了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的新特點,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人們關愛他人、服務社會、展示特長的愿望,有利于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
普及志愿理念、弘揚志愿精神,努力營造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濃厚社會氛圍
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愿精神,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反映了社會發展進步的時代要求,是志愿服務的核心,也是推動志愿服務活動長期深入開展的內在動力和有力支撐。近年來,我國志愿服務有了很大發展,但總體上處在起步階段,志愿服務的社會認知度還有待提高。志愿服務的前提是自愿,自愿的前提是自覺,必須廣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揚志愿精神,推動形成關心、支持和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環境。新聞媒體是思想文化傳播的重要載體,是傳播志愿理念、弘揚志愿精神的主渠道。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和手機等大眾傳媒的作用,普及志愿服務知識,宣傳志愿服務活動的經驗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跡,營造有利于志愿服務的輿論氛圍。精神文化產品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判斷,在弘揚志愿精神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要通過生動感人的文藝作品和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積極展現志愿者的良好風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樂、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務的文化環境。青年是志愿服務的生力軍,學校是開展志愿服務教育的主陣地。要把志愿服務精神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體現到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中,不斷增強廣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務意識。社區是群眾生活的基本單元,是經常性志愿服務的主要場所。要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宣傳文化站等多種途徑,加大志愿服務宣傳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服務活動,為人們關愛他人、奉獻社會搭建平臺
要緊緊圍繞講文明、樹新風,積極開展普及文明風尚志愿服務活動,通過志愿服務更好地傳播文明理念,引導人們知禮儀、重禮節、講道德。志愿服務之所以廣受歡迎,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有著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同時,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困難群眾需要幫助。要堅持從辦得到、群眾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難群眾和老年人、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志愿服務,努力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大型社會活動需要志愿服務,是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有利契機。志愿服務有著自身的特點,開展志愿服務必須把握規律、尊重規律。要堅持以相互關愛、服務社會為重點,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堅持志愿服務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有針對性地設計項目、開展活動;堅持志愿服務與實現個人發展相統一,讓人們在為他人送溫暖、為社會做貢獻的過程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堅持自愿參與和社會倡導相結合,既尊重人們的服務意愿,鼓勵人們自主參與,又強調公民的社會責任,進行適當組織動員,努力擴大志愿服務活動的覆蓋面,增強志愿服務活動的影響力。
整合資源、完善政策,推動志愿服務機制化、常態化
志愿服務活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要立足我國志愿服務發展的實際,進一步加大社會資源整合力度,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各項保障措施,推動志愿服務事業持續發展、健康發展。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文明委要加強統籌,把各方面力量動員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文明辦要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聯系溝通,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協調工作。教育、民政等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眾團體要結合工作特點,發揮自身優勢,各負其責、各展所長,形成推動志愿服務的強大合力。要建立完善志愿者招募和注冊制度,做好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志愿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社會化水平。
志愿服務是公益服務,必須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保障體系。要把開展志愿服務作為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納入測評體系和考核指標。各地各部門在制定和實行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時,要充分體現志愿服務的要求,提倡和鼓勵志愿服務行為,防止因具體政策不當挫傷人們參加志愿服務的積極性。要完善激勵措施,鼓勵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務經歷者。要為志愿服務提供各方面的基本保障,把人們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云山關于志愿服務工作講話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