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故,看過國家總督學顧問陶西平先生抨擊中小學作文教學“撒謊”,乃至群公奉和、一致聲討,筆者感覺有點費解。作文課又不是公民課,怎么也不允許“撒謊”了?
“撒謊”者,虛構也。寫履歷書,報先進事跡,填困難補助表,學子誠然虛構不得,必須一是一、二是二。否則就叫道德缺失,會損及信用記錄的。至于記敘文寫作,五花八門如“我的母親”、“難忘二三事”、“有意義的一天”,旨在培養書面表達能力,我想在通常場合下任由孩子們寫真寫假、虛構實構,又何必去計較。
只有老師規定作業是撰寫傳記或新聞通訊時,才須紀實。但這類規定,我在中小學生涯一次都沒有碰上。當然我是讀到初三就因“文革”停學的,但聽念到高中畢業的學長說,也不過偶一遇之。總之,虛構是常態,寫實是例外。
課文是學生的范文。看看語文課本里面那些生動有趣、足以驅散學子睡意的小說,十有八九屬虛構。我們讀過《孔乙己》———“我從十二歲起,便在鎮口的咸亨酒店里當伙計,掌柜說,樣子太傻,怕侍候不了長衫主顧,就在外面做點事罷。”卻因短衣主顧“嚴重監督之下,羼水也很為難。所以過了幾天,掌柜又說我干不了這事”。魯迅幼時是否在家道中衰后站過柜臺,做過羼水的酒保?當年也稀里糊涂,待年長方知哪有這回事,純系大師“創作”罷了。再看外國的,《最后一課》也是小孩兒自述貫穿全篇———整日調皮玩耍的“我”,連普法戰爭的隆隆炮聲都充耳不聞,終因老師的教誨而感受到戰敗割地之痛,而警醒過來。這個“我”,也絕對不會是作者都德。蓋因都德誕生于1840年,到1871年普法戰爭收場該是31歲,再沒資格來念小學的。
創作允許虛構,是一種常識。甚至,像老舍筆下的《月牙兒》,那里面的“我”終于在黑暗社會的逼迫下,跟著母親一步步當上暗娼。那就不只家世,而且連性別都跟作者接不上榫兒了。卻誰也沒有來指責作者這樣的大跨度虛構為“作假”。創作也需要“打假“,但那只是戒絕抄襲。
作文課的求“真”,我的理解,就是要求學子善于從社會生活中萃取,令人讀來感覺真實可信,而非編排情節拘泥于真人真事。“嘴在浙江,臉在北京,衣服在山西”(魯迅語),竟然讓孩子拼湊得起來,虛構出個活角色來,惟此方是語言表達能力的訓練。
跟當過語文老師的《中學教育》原副主編楊云棠聊及,他補充說,讓孩子虛構,那還是思維能力的培養途徑,因為讓孩子開發了豐富的想象力。就是嘛,我贊同。(司徒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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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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