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nèi)取締違反“國標”電動車
據(jù)悉,目前福建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已決定出臺對電動車的管理規(guī)定。對于電動車的管理,首先第一條可遵循的規(guī)定就是“國標”——《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標準,即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具有電動、腳踏兩用功能,電機連續(xù)輸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對于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予以注冊登記管理,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最終要取締。
根據(jù)交巡警部門的調(diào)查,福州目前符合國家標準的僅8萬輛。
省交警部隊一名參與研究該辦法的負責人透露,考慮到目前福建省電動自行車數(shù)量巨大,許多市民出行都靠電動車的現(xiàn)狀,“一刀切”取締電摩不太現(xiàn)實。
他說,目前參與制定管理辦法的人士主要有兩大意見,一是對于符合國標要求,且手續(xù)齊全的合法電動車予以登記,頒發(fā)牌照進行管理;對于不符合國標的“電摩”和電動車,采用臨時過渡的方法進行管理,待臨時性牌照的期限一到,便不再上牌。
目前對于“電摩”過渡期的時限,有關意見認為,一般為2年內(nèi)。
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可以學習廈門等城市,通過不斷擴大市區(qū)“限摩限電”的范圍,逐步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在城區(qū)道路行駛,最終取締超標電動車。
》》》讀者來信
讀者來信:
一個普通市民的心聲
記者同志: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今年已經(jīng)60歲了。我想向貴報反映一下,福州市區(qū)的電動車實在是太泛濫太混亂了,給大家出行埋下很多安全隱患。最近一個星期,我被電動車碰撞過4次,好在都很輕微。我現(xiàn)在出門都有點怕了。
最近的一次,也就是28日中午的時候,我在金山公交總站下車,剛邁下去一只腳,幾個年輕人騎著電動車緊貼著公交車門呼嘯而過,那速度跟摩托車沒什么區(qū)別。嚇得我趕緊把腳收回去,又探頭向外面看了個仔細,才敢再次下車。
其實這種情況我已經(jīng)不是第一次遇到了,相信很多人也遇到過。
有幾次我曾見過有電動車撞到剛下公交車的乘客,但憑著“機動靈活”,那些電動車主頭也不回跑了,只剩下被撞的人在后面抱怨著。
現(xiàn)在的電動車很多都是“超標”的電動車,大家經(jīng)常喊的“禁電”指的就是這種害群之馬。我覺得政府應該立法管制一下。
不止我一個,我身邊很多人也都有這種想法。禁掉那些超標電動車,還大家一個出行的安全。
(福州晚報記者 陳海東 蘭超/文 陳建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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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陶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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