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江蘇淮安居民周翠蘭平時以走街串戶賣豆餅為生,11月6日她在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后,失主卻堅稱丟的是8200元,并且要求她返還另外6500元。雙方各執一詞,結果失主把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都告上了法庭。(11月26日《揚子晚報》)
又是一起做了好人好事之后反被起訴的案例!在這段被稱為“后彭宇時代”的時間里,我們目睹了一起又一起這樣的事件,每起案例都如一把把利刃一般,刺痛著公眾神經、消磨著公眾的善心。我們反問自己:像拾金不昧、攙扶老人這樣的事件,自己還有沒有勇氣去踐行?
如果我們攙扶起了老人,可能被起訴為“推倒了老人”;如果我們將撿到的錢包還給了失主,我們可能被起訴為“盜竊”——雖然荒謬,可這就是社會的現實。于是,公眾不愿看到的場景發生了:今年2月15日,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癱坐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二十余分鐘,無人扶起,甚至是無人問津(2月16日《揚子晚報》報道);11月19日,山東淄博,兩個好心人撿到錢包,里面有現金、身份證及各種卡,可兩個人都不敢去尋找失主,他們說,即便是做好事,也怕有嘴說不清,于是只能求助于報社。(11月20日《魯中晨報》)
左邊是好人好事,右邊是自我保護,我們應該選擇哪一個方向?沒有希望社會的公共道德就此淪喪下去,更沒有人希望拾金不昧的故事將永遠發生在傳說之中。可是,當社會的丑惡一面將所有的善心都揮霍殆盡的時候,我們會發現,社會就將步入一個與好人好事無關的年代了。
在老子對“小國寡民”世界的描述中,我們了解到,有一種社會公德的評價標準叫做“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然而,這種美好的道德將永遠停留于歷代知識分子對于“大同社會”的遐想之中了。于是,歷代知識分子一般都有“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感慨。同樣,未來的某一天,我們也可能會因為沒有人去拾金不昧、攙扶老人而發此感慨。
“做了好事,請先保留證據”——在彭宇案之后,這是律師們經常給我們提及的一個前提條件。這真是個絕妙的諷刺:法律是解決社會道德底線的,而好人好事是社會公德最高層面的,兩者竟然可以相提并論、混為一潭?所以,律師們所建議的,充其量只是個善意的提醒,但是對于社會道德的提升而言,根本就是于事無補的。至少,做好人好事都應該是內心自發形成的,是純潔的,是不應受到任何污穢思想玷辱的。
“彭宇案”已經有兩年有余了,可是到現在為止,我們也不知道“彭宇案”的最終處理結果。我們只聽到了相關部門的“私了”說,至于其他,則沒有任何消息。或許,今年發生的“賣豆餅老太撿錢案”就是“彭宇案”的一個繼續吧——如果相關部門再以“證據不足”為借口,對案情結果敷衍了事,勢必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公德危機。某段時間后,拾金不昧將永遠成為一個傳說。為止,我們期待著南京公檢法部門給“賣豆餅老太撿錢案”一個合理的答復,為好人好事“正名”一次。(王傳濤)
![]() |
責任編輯: 趙舒文 |
- 2009-11-26賣豆餅老太撿1700元全額歸還反成被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