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賈楠)2009年7月至8月,中央文明辦委托國家統計局對114個城市(區)公共文明指數進行測評,并于日前公布測評結果。測評結果顯示,114個被測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整體呈明顯上升趨勢,部分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呈現較高水平。
此次進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的114個城市,覆蓋了中央文明委歷次表彰的全國文明城市和地級以上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測評城市數量多、涵蓋面廣、社會影響大,是對近兩年來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一次集中檢驗。從推動工作的實際效果和社會反響看,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是了解掌握各地創建文明城市真實情況的有效方式,是促進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態化的重要抓手。
著眼常抓不懈實施公共文明指數測評
自1996年10月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三大任務以來,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蓬勃開展,在提高城市社會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城市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和具有的重大影響,創建文明城市在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一直處于龍頭地位,對創建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活動發揮著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
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兩次表彰了全國創建工作先進城市、先進村鎮和先進單位。為促進群眾性創建活動健康發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操作,2003年和2004年,中央文明委先后制定《關于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和《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明確了評選標準和評選考核辦法,規定每三年評選表彰一屆。《測評體系》的制定頒發,為文明城市的創建、考核、評選提供了科學依據,促進了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2005年10月和2009年1月,依據國家統計局測評結果,中央文明委表彰了兩批共26個全國文明城市和一批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充分展示了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豐碩成果。創建文明城市改善了城市環境和公共秩序,優化了社會服務,倡導了文明言行和良好風尚,大大激發了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創建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通過創建活動促進了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經濟社會得到更好更快發展,人們迫切希望這項利民惠民的活動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務求實效。順應基層干部群眾的意愿,中央領導同志指示,中央文明辦委托國家統計局,每年選擇100到200個城市,進行公共文明指數測評并公布結果。目的是通過測評,了解掌握各地創建工作的真實情況,查找發現創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督促各地有針對性進行整改,推動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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