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吸煙 先要宣傳到位
http://www.caoliu14.com?2009-09-07 11:16?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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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才琴/文 華劍/圖
近日,一名56歲的男子在重慶一家批發市場樓梯口抽煙,被處5天拘留。不少民眾質疑處罰偏重。
按新的《消防法》的要求,在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可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才處5天以下拘留。在批發市場樓梯口抽煙,是否屬于情節嚴重,這是人們的爭議所在。重罰火災危險場所吸煙者,可以防患于未然,是件好事。但有關部門應把宣傳工作做在前,讓吸煙者明白,從什么時候起,在什么場所吸煙要被重罰等情況。只有宣傳到位,讓吸煙者明白在火災危險場所吸煙危害公共安全,并會被重罰,然后再重罰吸煙者,這樣更容易被人們接受。到時即使出現吸煙者被拘留事件,也不會引起人們的質疑。
艾才琴/文 華劍/圖
責編: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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