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市場長效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縣文化體育局。
配合單位:行政執法局、公安局、工商局、掃黃辦、衛生局、電信局、各鄉鎮。
(一)嚴格準入機制。文化主管部門嚴格執行《行政許可證》及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把好“準入關”,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對經依法申請的及時給予辦結,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的文化市場準入機制,依法審批文化經營項目。堅持審核公示制,達不到條件一律不予審批。
(二)強化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考核評估制,完善日常檢查監督制,將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定期定量檢查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每周至少要組織4次對文化經營場所進行巡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范經營秩序。對社會關注的網吧管理,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發揮網吧監控服務中心的作用,每天安排人員值班,對網吧經營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查處。
(三)健全監督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箱,發動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文化市場管理。同時,要充分發揮聘請的23名離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文化市場義務監督員的作用,制定監督職責,分配監督任務,定期通報檢查情況,使文化市場始終處于社會各個層面的監督之中。同時,充分聯系、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適時報道整治動態、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通過輿論監督促進文化市場的規范經營。
(四)完善聯動機制。對文化市場的管理,要始終緊抓不放,既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又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合作,要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和鄉鎮的溝通聯系,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形成合力,綜合執法,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掃黃打非”聯合行動,共同打擊文化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活動和違法經營場所。加強部門間的橫向溝通,及時互通檢查信息,提高綜合執法水平,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督促、檢查、通報管理機制
牽頭單位:縣委文明辦、衛生局(愛衛辦)、廣電局。
配合單位: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行政執法局、工商局、交警大隊、規劃建設局、經貿局、文體局、效能辦、公用事業與建筑管理局、交通局、公路分局、螺城鎮、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各鄉鎮。
1、建立月工作反饋匯報制度。每月25日各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實施的單位將工作情況報告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和縣委文明辦。
2、建立文明縣城創建督查點評工作制度。集中督查與集中點評相結合,每季度由縣委文明辦牽頭,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效能辦等單位參與進行一次集中督查。落實文明縣城創建半年點評制度,由縣主要領導親自主持或由縣分管領導主持點評活動,采取領導點評、媒體點評、群眾點評等形式進行,及時糾正解決文明縣城創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3、建立工作情況通報制度。集中通報與平時通報相結合,縣委文明辦根據月工作反饋匯報和集中督查工作情況,及時通報各長效管理機制組織實施單位的工作狀況和需及時整改的問題,每季度至少通報一次。
4、建立縣域主干道環境衛生月檢查評比制度。每月下旬由縣衛生局(愛衛辦)牽頭,縣委文明辦、公用事業與建筑管理局(家園清潔辦)、交通局、公路分局、效能辦、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等單位人員組成縣域主干道環境衛生檢查評比組開展評比檢查,及時通報檢查評比結果。
5、建立群眾來信、來電登記反饋制度。在縣委文明辦設立群眾熱線電話:0595—873624180595—87382418(傳真),及時登記造冊并反饋給相關單位抓好整改。
6、建立新聞媒體監督機制。縣廣電局在縣有線電視開設《講文明樹新風》專欄,通過電視媒體及時表揚先進典型,曝光存在問題,讓廣大市民了解創建文明縣城工作進程,推動工作開展。報:中央文明辦,省五套班子領導,省文明委成員,省委宣傳部領導
責編: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