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6月1日訊 5月28日,永安市公安局東坡森林派出所查處辦結4起村民盜挖及苗圃非法收購桂花樹案,得出一個結論:現在盜、濫伐林木,非法采挖保護樹種的林木以及運輸無證木材的案件,村民、群眾都能配合支持查處,而隨意上山挖一、二株保護樹種的林木種在庭院、店前大坪上,民警偵破有難度,查處有阻力。
巡邏發現:村民挖、苗圃買桂花樹進城鄉
5月18日,永安市公安局東坡森林派出所所長朱國孫和民警戴吉林執行春季攻勢行動,到城區一苗圃入戶調查,發現苗圃二處多了13株桂花樹,口徑10至30公分。花圃老板小黃拿不出收購的合法手續,又講不出樹來自何處,誰送來的?
辦案民警朱國孫、戴吉林擴大調查范圍,到苗圃周邊村、廠進行入戶掌握了案件基本情況,同時查到燕西街道兩位村民43歲的林某佐、39歲的林某富分別在剛建成的新房大坪上種有兩株19.2公分和一株7.6公分的共三株八月桂;某村飯莊老板楊某在飯莊的大坪上種上了口徑5-21公分的7株桂花樹,還聲稱是美化環境,吸引食客來光顧,同時查到這10株桂花樹采挖、種植時間都在今年二月初。連同苗圃的13株桂花樹,森林民警并案立案一同偵破查處。
偵破查處:隨手移栽揭示法律盲區
辦案民警朱國孫、戴吉林要求以上4起盜挖、非法收購桂花樹案的當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他們不到案,來的人不交待哪個山場挖的,有的搪塞民警說桂花樹是撿來的,個別村主干還勸民警:種樹是好事,不是砍樹,才挖一、二株,何必那么認真。民警拿出《福建省森林條例》給他們學習,其中一人反問民警:“盜、濫伐林木,非法采挖保護樹種的林木以及運輸無證木材的案件,報紙報道過,民警宣傳普法過,我們也痛恨這些人,都會支持民警執法去打擊。政府有要求,門前要綠化、美化村容店貌,我真不知道移栽非保護樹種的林木也違法。”這下辦案民警也自責,隨手移栽揭示出法律這一盲區,宣傳不到位,民警有責任。
幾天以后,盡管行為人都來投案,有的不自首,不承認自己采挖;有的托人求情,要求從寬處理,案件進展緩慢。民警耐心等待,逐人做工作,動之以情,剝離取證,以理服人,人性化辦案。首先苗圃老板小黃承認:他收購的13株八月桂是以1700多元從西洋鎮和燕西街道3位村民中購買的,準備高價賣給閩南珍貴樹種商,運進大城市綠化造景觀; 而三村民房前店前種的10株八月桂是他們今年2月從本村“楮立坑”、“墓后”山場挖來當天種上的。經民警普法幫教,以上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事實都供認不諱。
森林民警依照《福建省森林條例》第39條第2款“未經批準采挖移植非保護樹種的林木的,沒收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林木價值1-3倍的罰款”的規定進行林政處罰,四起案件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6490元。東坡森林民警將此案處理決定入戶宣傳,警示轄區村民、群眾以此為戒,不再發生此類案件。
專家解讀:庭院營造“綠肺”需守法科學
“建設新農村,美化環境,適當移栽一、二株非保護樹種的樹木是允許的,但必須嚴格依照《福建省森林條例》第22條第2款‘采挖、移植非保護樹種的林木,應當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但農民采挖、移植自留地或房前屋后有零星的非保護樹種的林木除外’。此類樹木移栽后,群眾如有異議,當事人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到采挖地點核實,解除誤會”,永安市林業局一領導如是說。
永安城區林業站植物專家詳細解讀:移栽樹木不能違背樹木生長的自然規律,不強行改變樹木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否則不利于樹木生長,也會破壞原生樹種的生態平衡。所以采挖、移植、管理三個環節,都要請專家到場指導,具體請教該挖什么樹種的林木適合種在庭院、店前,再決定如何采挖、修枝、切冠和栽后管理等一系列問題,目的確保移栽林木成活,達到綠化環境的良好效果。日前,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向各地發出通知: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管理,堅決遏制大樹、古樹進城之風。
責編: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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