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是展示城市形象、傳播精神文明的重要載體。為進一步提高福州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廣大市民文明素質,動員和激發(fā)全社會積極參與新一輪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福州市委文明辦面向全社會開展城市空間文明公益廣告語征集活動。
一、征集主題:
傳播精神文明,展示城市形象,弘揚福州精神,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
二、征集要求:
1、圍繞主題,體現(xiàn)時代感,唱響主旋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要求,充分挖掘城市精神內涵,突出“人文福州”特色;
2、突出海峽西岸省會中心城市特點,表述語內容要按照“貼近生活,貼近實際,貼近群眾”原則,積極向上,立意要深,站位要高,引人思考,給人啟迪,易于傳誦;
3、語言生動活潑、用詞準確、言簡意賅、潤物無聲、清新流暢、生動優(yōu)美、感染力強。創(chuàng)作內容要作出明確的注釋;
4、所征集作品,要求之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過。
三、征集范圍:
社會各界團體或個人均可參與投稿。
四、征集時間:
即日起——7月30日
五、投稿方式:
1、應征作品可通過郵寄、傳真、電郵市委文明辦綜合處(地址:福州烏山路92號,郵編350001,傳真:0591-83354945,電子郵箱:fzwmb@126.com)。聯(lián)系電話:83331597;
2、來稿要寫清姓名、詳細通信地址、身份證號及聯(lián)系電話,所有作品請自留底稿,概不退還,入選作品著作權歸福州市委文明辦,福州市委文明辦有權對作品進行提煉、濃縮及修改。
六、獎勵辦法:
福州市委文明辦將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從被征集的作品中遴選出優(yōu)秀表述語進行獎勵,一等獎3名,每條獎勵1000元;二等獎6名,每條獎勵500元;三等獎15名,每條獎勵300元。另設鼓勵獎若干名,獎勵價值100元獎品。
七、宣傳展示:
獲獎的公益廣告表述語將作為今后福州市宣傳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戶外燈光廣告公益用語,在市區(qū)顯著位置進行展示。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辦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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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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