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澤東同楊家嶺農民交談
在中國共產黨八十多年的歷史上,延安時期是由小到大、由弱到強和愈挫愈奮、興旺發達的“黃金時期”。其寶貴經驗之一就是,當時在局部執政的條件下和艱險困苦的環境中,在革命根據地認真探索和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積極實踐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
小腳老太參加選舉
1941年11月召開的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改變了第一屆參議會(1939年1月召開)選舉邊區政府負責人全部是中共黨員的狀況,不折不扣地執行了“三三制”的政策;選舉林伯渠為邊區政府主席,開明紳士李鼎銘為副主席。在選舉邊區政府委員時,當選的十八人中本來有中共黨員七人;由于超過了“三三制”的規定,德高望重的徐特立主動申請退出,然后按得票多少的次序,改由一名黨外人士遞補當選。議員代表李丹生在閉幕會上發言說:共產黨“說到做到,以信義昭示天下,則天下都是你們的”。李鼎銘副主席認真地說:“我原本不愿出來做事的,是受到毛主席在參議會上的演說感動才出來的,在黨外人士有職有權的鼓勵下出來的。”
延安時期進行的四次選舉,堪稱國史、黨史上民主選舉的典范。選民們也用民謠、小曲來表達自己的心聲:“民主政治要實行,選舉為了老百姓。咱們選舉什么人?辦事又好又公平。”許多足不出村的小腳老太太,都騎著毛驢,翻山越嶺,趕到選舉地點。為了使不識字的選民能夠行使選舉權,不少地方還使用了“碗里放豆”、“香頭燒洞”等便于操作的選舉方式,開創了“草根民主”的先河。
厲行廉潔政治
早在1937年10月10日,毛澤東在一份材料的批語中就明確指出:“共產黨與紅軍,對于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體現了“從嚴治黨”的理念。
由中共陜甘寧邊區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1941年5月1日批準、陜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1941年11月21日通過發布的《陜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在1938年8月《陜甘寧邊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規定“厲行廉潔政治,嚴懲公務人員之貪污行為,禁止任何公務人員假公濟私之行為,共產黨員有犯法者從重治罪。”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和政府還相繼制定和公布了《陜甘寧邊區保障人權條例》、《陜甘寧邊區政紀總則》、《陜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陜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干部獎懲暫行條例》、《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等法規,把廉政建設逐步納入了民主和法治的軌道。
1941年12月底,清澗縣張家畔稅務分局局長肖玉璧(1933年參加革命的紅軍戰斗英雄,全身有傷疤九十多處,曾任陜甘寧邊區某區主席、貿易局副局長),因貪污3050元,由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依法判處執行死刑。
諸如此類案例,彰顯了延安時期“從嚴治黨”的思想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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