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禁令敵不過民俗
“禁放令”堅持執行了十幾年,在實際執行中遭遇了不少的難題。
尤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回歸傳統漸成潮流,為求“年味”城市居民開始“試探性”地燃放花炮,先是去城郊農村放,然后帶些回來偷著放。有了私家汽車,一些人干脆成箱成箱地買回來,分發給親戚朋友一起放。日益普及的手機在此時也派上了用場,許多人相互通風報信,和警察打起了“游擊戰”,警察疲于奔命,常常是循著爆竹聲找到燃放地點,人早已經跑得沒了蹤跡。
零點調查公司曾對在北京、上海、廣州、洛陽、綿陽5個城市以及浙江諸暨紹興、遼寧錦州北寧、湖南岳陽臨湘、四川成都彭州、陜西咸陽興平等5個小城鎮及其周邊農村地區的3785名15~65歲居民進行的入戶訪問后發現,在2003、2004和2005年三年春節期間燃放過煙花爆竹者比例分別為63.1%,67.6%和70%.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所居住地區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受訪者中,有相當比例的人在這三年中燃放過煙花爆竹(分別為11.7%、16.0%和16.8%),違規燃放者的數量呈上升趨勢。
燃放者的心態很明顯:過年誰不圖個熱鬧?放個炮你還能把我怎么著?
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禁放令”不可能禁絕安全隱患和事故,北京禁放12年,每年春節都有因煙花爆竹引發傷亡或火災的,公安機關處罰的人卻非常少。原因是執法成本太高,執法效果卻很低,而且很多還是未成年人,“禁放令的可操作性相當低。”
高執法成本和低執法效果的矛盾,促使越來越多的職能部門、專家和市民開始考慮“禁放令”存在的價值。
2003年,哈爾濱率先突破禁放堅冰,允許在市區限制性燃放煙花爆竹。2005年春節,久違了的鞭炮聲在濟南、南京等106個城市再次響起。2006年,首都北京也通過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規定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地區,春節除夕、正月初一24小時可全天燃放,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7時至24時可燃放煙花爆竹,并詳細規定了允許燃放的地點和煙花爆竹的種類。如今,全國已經有200多個城市對燃放煙花爆竹放開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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