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與人的互動關系
就人的本質來說,在中國的思想文化中,講的是性善論,如《三字經》所說“人之初,性本善”;歐洲講原罪論,像亞當、夏娃,說人一出生就變壞,人的一生是在向上帝贖罪,重返伊甸樂園。中國的傳統,是把好的道德情操教給別人,讓他永遠是善的;西方的傳統,是把制度設計完善了,把法律設計完整了,這人就壞不了,他就會變成一個好人。如果抽象的談論制度與人的好壞關系,可能有類似于“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嫌疑。即便如此,這也是必須要分辨的,因為這不僅是理論的訴求,更是實踐的訴求。世界因人而精彩,也因人而復雜。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設計出十全十美的制度,人們必須花大力氣去構建“制度的理性”。一言以蔽之,人與制度必須有機結合,在互動中達到預期。
一方面,要把服務和滿足于人的需要,作為制度設計的靈魂和動因。要做到這一點,第一,制度設計必須求“真”,避免主觀隨意性,這是制度發揮功效的前提和關鍵。需要制定、加強和完善的制度都不是憑空想出來的,而是現實的呼喚。制度設計必須求“真”,就是要求人們必須認識和掌握制度的內在本質及其發展規律,并能夠自覺按照客觀世界的本來面目及其發展規律去設計。只有這樣設計出來的制度,才能是好制度。第二,要把制度作為實現公民權益的根本保障。權益既是制度的前提,又是制度的歸宿。制度確定了社會各個主體間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的權利和利益的配置,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制度的建立與選擇、變革與創新,是否與實現人的權益相一致或相符合,是衡量各項制度正當性的根本尺度。第三,要把制度作為提升人的品質的重要手段。生產力使人類學會了征服和改造自然,而制度讓人類學會了如何駕馭自己,用制度來揚善止惡、去丑存美。制度是決定人的發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高素質的人只能產生于制度良好的社會之中。所以說,制度是提升現代人的精神品格的重要條件。
另一方面,要走出制度的神話,人始終是制度的能動主體。制度規范和約束人們的行為,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否定人的自主性和能動作用。因為,第一,人既是制度的劇作者,又是制度的劇中人。制度畢竟是由人來設計的,也要由人來執行和遵守。如果有了制度不執行,其危害甚大,它將造成人們漠視制度的心理,并進而漠視一切規則,延宕實現法治的進程。第二,僵化、落后、片面的制度,只能通過人來完善和創新。任何一項制度都是一個時代的產兒,具有明顯的時代性,隨著社會的發展往往有滯后、僵化的特點,加上制度制定時難免會有主觀片面性,存在著局限性。因而,落后、僵硬的制度,只能依靠發揮人的能動性來不斷完善和創新。第三,對制度的敬畏和信仰是良好制度功效產生的強大的內驅力。在制度和個人的關系上,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在文明社會里,培育人們對制度的心悅誠服的認同感以及對制度的由衷的熱愛和神圣的信仰,是支撐制度大廈的基石。只有社會公眾對制度產生了敬畏和景仰,才能激發社會全體公眾對制度產生強烈的信服感。否則,制度只能形同虛設,這是歷史的經驗與教訓。
總之,人在實踐中創設和變革社會制度,又通過生成著的現代制度等文明成果不斷塑造和提升自己,并在雙向互動中實現著具體的歷史的統一。這就是人與社會制度的真實關系。所以,無論是管理一個單位,還是治理一個地方,既要靠制度,也要靠人。無論什么時候,都要把發揮人的作用和發揮制度的作用結合起來,把重視人的建設與重視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那種把人的作用和制度的作用、人的建設和制度建設分割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觀點和做法,都是不符合唯物辯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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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9福州:簽名爭做文明形象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