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
帶東西太多也不能上車
除了讓座外,乘客的義務還有不在站點區域外候車、攔車,不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窗外,不在車
內吸煙、隨地吐痰或者向車內外拋撒廢棄物,不在車內從事營銷活動、散發宣傳品等。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乘客不得攜帶犬只和其他寵物,草案中將禁止攜帶的范圍改為“犬只和無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的其他動物”。
此外,草案中增加規定,對于攜帶體積超過0.25立方米、占地面積超過0.5平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5米的物品的乘客,車長可以拒載。
空調車普通車要穿插運營
空調車來了五六輛,還沒見一輛普通車。這樣的遭遇,讓乘客懷疑公交公司是變相“強制高消費”。
草案中增加了對這種做法的約束,要求“線路運營車輛有空調車的,線路經營者應科學安排空調車和普通車的班次”。
而“空調車應當開啟通風設備”也依然保留在對運營車輛的要求中。
車長不報站最高可罰500元
之前規定,車長不報站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而這次草案中,將罰款金額提高到了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此外,車長如果不按規定區域停靠、不依次進出站、滯站、甩站、拒載、中途逐客、強行拉客、無故半途返回等,也將受到這樣的處罰。
■ 信號
公交有望歸交通局
公交公司要換“東家”。之前在坊間流傳的這個消息,在條例的修改中得到了部分印證。
在征求意見稿中,公交的主管部門是“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而草案中則改為了“市、縣(市)、上街區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在對草案的初審報告中也透露,公共交通行業管理體制存在調整的可能性。
而可能接手公交的,是交通局。此前,市內公交,由市政局管理。(記者 高云 肖海麗)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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