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5月16日訊(通訊員 陳秀瑩 王志偉 詹富強)為杜絕藥品經營使用日常監管中被檢查單位對要求整改的問題整改不夠到位,重復回潮現象嚴重,以及監管部門收集整改反饋信息分散難以集中等情況,4月份以來,漳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藥品經營使用單位日常監管檢查。
該局向全縣每家藥品經營使用單位下發“福建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現場檢查工作記錄本”,該記錄本包括四類表格,表一為“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基本情況”,主要記錄監管對象行政許可項目及變更內容;表二為“藥學技術人員情況”,主要記錄駐店藥師聘任和藥品質管人員培訓內容;表三為“現場檢查記錄表”,主要記錄被檢查單位證照是否齊全有效、藥學技術人員是否在崗、待售或使用的藥品是否過期以及外觀包裝是否破損、藥品儲存條件和狀態、供藥方資質及購進憑證是否齊全、是否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是否銷售禁售藥品等藥品日常監管檢查項目;表四為“整改情況或其它意見反饋表”,主要記錄藥品質量管理問題整改措施和結果以及被檢查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其中,現場檢查記錄表和反饋表均一式兩聯,一份為被檢查單位存根聯,一份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存檔聯。
該局要求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藥品監管現場檢查工作記錄本,藥品執法人員每次到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無論是否發現問題都必須在該單位的檢查記錄本上認真填寫完整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現場檢查記錄表問題記錄欄上注明具體情況,明確整改時限,簽署檢查人和被檢查人姓名,并取下現場檢查記錄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存檔聯,提交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股集中存檔。被檢查單位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或對檢查有疑義、對檢查人員有意見,必須填寫“整改情況或其他意見反饋表”,并將反饋表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存檔聯取下,于整改時限后3日內提交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股集中存檔。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充分發揮這些日常監管檢查查記錄表和反饋表的作用,與醫藥行業誠信建設緊密結合,將這些記錄表收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藥品安全信息檔案,作為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依據。
“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現場檢查工作記錄本”既規范藥品日常監管檢查內容,也使每次日常監管行為均記錄在案;既督促執法人員依法依規檢查,預防職務腐敗,同時也大大增強藥品經營使用單位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藥品日常監管工作效率。圖為執法人員正在轄區內一家醫療診所開展藥品質量管理監督檢查。
責編: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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