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兩會上,胡錦濤同志強調,要“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和諧社會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手段與目的、責任與權利的辯證關系。準確把握這一辯證關系,要求我們在和諧社會建設實踐中牢固樹立“人人有責、人人共享”的觀念。
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這就決定了廣大人民群眾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主體;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每個人都責無旁貸。“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宏大的和諧社會建設工程中,個體的力量可能微不足道,但如果每個人都切實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就能匯小流成江河,形成共建和諧的巨大合力。因此,促進和諧理當人人有責,構建和諧貴在人人參與。我們每個人都應當強化責任意識,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努力為和諧社會建設盡責出力、添磚加瓦。只要每個人都堅持“誠信友愛、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原則,正確對待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正確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團結進取的和諧局面就能形成,我們的生活就會更加美好。
人民群眾既是社會物質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又是其享有者。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的在于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感受到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都能分享到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實惠和好處。只有確保人人共享和諧社會建設成果,才能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才能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投身和諧社會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進一步推動民主法制建設,最大限度地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證全體人民共享和諧社會建設的成果。
責任和權利是辯證統一的。社會主義社會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者和享有者,我們每個人都不可能只承擔責任而不享受權利,也不可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責任。人人有責與人人共享,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人人有責是人人共享的前提和基礎,人人共享是人人有責的結果和歸宿。人們的責任意識越強、履責行為越自覺,和諧社會建設的基礎就越扎實、條件就越充分,人們所能享受的成果就越豐富。同時,人們所能享受的成果越豐富,人們承擔責任的動力就越強、行為就越自覺。人人有責與人人共享是一個不斷前進、永無止境的過程,統一于我們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胡線勤)
責任編輯: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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