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社會”這兩個概念。正確認識這兩個概念的基本內涵及其相互關系,有助于我們深入理解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有利于推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全面小康社會”的基本內涵和基本特征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在優化結構和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基本實現工業化,使GDP在2020年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人均超過3000美元,達到當時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將新世紀初的“總體小康”水平,變為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全體人民都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和基本特征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在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
作為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的階段性反映,與在21世紀中葉我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戰略目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與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在努力方向上都是完全一致的。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兩者又有一定的區別,第一,時限不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單純是黨和國家在至2020年期間的重要任務,而且還是一項更長期的戰略任務,它將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過程。第二,重點不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兼顧加強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的同時,更注重社會建設。注意著重解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與矛盾。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其主要任務是在兼顧加強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同時,更注重經濟建設,努力完成所規定的經濟計劃指標。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兩者的關系還表現在:
第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并把全面小康的目標簡要概括為“六個更加”,其中包括“社會更加和諧”。并且提綱挈領地闡述了加強社會建設的基本思路、基本內容、基本原則。但總的說來,由于受到歷史的局限,黨的十六大還未能將就如何進行“社會建設”做一個專題來系統、全面地加以闡述。此內容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六中全會和總書記胡錦濤的多次重要講話中得到了系統闡述和完善。
第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立足于新世紀新階段的實際和需要,針對將來可能會遇到的困難和挑戰而作出的戰略抉擇。有利于黨和國家克服前進中的困難和障礙,促進全面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早日實現。
第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前提。近幾年來,我國社會方面的發展與經濟方面的發展相比嚴重滯后。主要是:資源能源緊缺,制約了經濟的發展;城鄉發展不平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多樣化需要;體制的深化改革進一步觸及了深層次的矛盾問題;社會組織管理面臨新問題,等等。只有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全力解決上述問題和矛盾,才能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第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黨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新形勢下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豐富和發展,是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新的杰出貢獻。反映了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導。
第五,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保障。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但國際形勢繼續處于深刻復雜的變化之中。我們必須把國內的事情辦好,始終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局面。只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能完成此項歷史任務。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保障。(伊勝利/黑龍江省委黨校,孫藝年/哈爾濱工業大學)
責任編輯: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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