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玉帆
按照新修改的《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城管部門將著重對公共場所堆物堆料、擺攤設點以及長期遺棄或不按規定停放各類非機動車進行全面清理整頓。自行車隨意停放可能被拖走,而在公共場所堆物堆料以及擺攤設點的單位和個人,將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月2日《北京晨報》)
在這次因新市容環衛條例實施后,城管部門將開展的首次全市性大型專項整治行動中,有兩個清理整治方向是很引人關注的。其一是長期以來的城管老大難問題:違規擺攤設點現象;其次便是以自行車為代表的非機動車的停放問題整治。這兩類現象在城市街景和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從管理角度看,其與城市市容環境的形象整潔度、美化度相關聯,規范適宜的常效管理當然是必需的。但縱觀此次專項整治的矛頭所指,有幾個牽涉日常民生之需、或是民生之急的“盲點”同樣令人關切。
眾所皆知,在像北京這樣外來人口密集的大都市中,違規擺攤設點現象的存在是有其特殊社會背景的,因此種經營方式的準入門檻低、投資少、經營自主性較強等先天性優勢,而頗為一些困難、弱勢的外來群體青睞;同時,它的小規模、流動性強等經營特點,也決定了其間接形成了向消費受眾和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到位的日常生活服務的特點。
可以想象,隨著此次全面清理整頓行動的開始,一些在夾縫中生存的攤位街將前途難測,由此很可能將造成這樣一幕民生圖景:很多攤戶將失去賴以糊口裹腹的生存“命根子”,而居民們也將失去那些極為便捷的小街購物“天堂”,唯一“獲勝”的只是好看的城市市容和秩序。
而在諸如自行車亂停將被拖走的管理威懾下,同樣可能淹沒著眾多民生“冤屈”:在北京的很多街區地段,并沒有適宜便捷的自行車集中停放區,那些恰好因急、因事停駐的自行車一族,會不會陰差陽錯或“不幸”淪為違規者呢?更何況,自行車的使用特點和優勢就在于其靈活與便捷性,倘若時時以機動車式的管理模式和苛刻要求來束縛其手腳,則自行車的使用與生存價值將會受到很大影響。
與在寒風中守候的艱難攤戶們一樣,自行車族所代表的權利身份是卑微弱勢的,他們的物質隨時可能被雷霆而至的管理之手拖走,可是,那些永遠環繞老百姓的民生之需、民生之急能夠被一一拖離嗎?
由此人們不能不感到疑惑:好看的城市市容真的無法與民生之需、民生之便利共容、雙贏嗎?在二者之間,真的沒有一種便宜得體的管理選項嗎?
責編:閩海滄龍
20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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